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学位[2017]9号印发)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2号) 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鲁学位〔2017〕2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本次学位授权审核我校只参加新增博士硕士一级学科与专业学位类别(以下简称“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新增学位授权所有需提交材料、格式要求和申请条件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的《2017年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总体要求》和《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见附件)执行。
1.学院申报
各学院应根据本学院办学基础,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按照《山东省2017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指南》(附件)科学合理确定拟申报的学位授权点。所提申请应经过充分论证,符合本学院的办学目标和学科发展规划。
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需提交《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和《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一式7份及上述材料的PDF格式电子版。
2.研究生院接收申请材料并进行自评、公示
6月28日前,各学院将所有申请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逾期不交者视为放弃申报。申请材料提交后,将不再允许做任何修改。
6月29日-7月10日,研究生院对各学院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并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自评,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名单。
7月11日-16日, 具有申请资格的学科修改材料。
7月17日-21日, 对申报材料在网上公示。
7月22日-25日, 学院提交材料。
7月26日-30日, 提交材料至省学位办。
二、其他事项
1.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申请基本条件提出申请,不得降低标准申报学位授权。对降低标准、不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申报材料,学校一律不予接收。
2.各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要真实、准确、完整,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的统计口径、填报标准等填写相关数据,不能拼凑、编造和篡改。
3.各学院、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在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中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评审纪律,做到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以非正常方式干扰专家评审、违反评审纪律的学院,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申请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4.各学院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不得有涉密内容,涉密内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至可公开使用。
联系人:杨晶巍
联系电话:88958629
研究生院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