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的

发表于:2017/10/26 11:00:46      编辑:徐立勋      访问:        关闭

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鲁学助(2017)2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的

通知

各有关省属高校:

自2014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政策实施以来,总体执行情况良好,研究生学习生活条件得到有效改善。但仍有个别地方和高校未能准确把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政策,存在发放不及时、不足额等现象。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要求如下: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高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高校主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应全面抓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资助范围不缩小、资助标准不降低。

、严格执行发放标准

各高校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按月足额发放国家助学

金。每月发放标准,按年发放标准除以发放月数确定。对于学制为非整数年的研究生,毕业学年的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学制规定的在校时间核算。对于本硕、硕博连读等长学制培养计划的研究生,高校应根据学生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其身份,对确定为硕士生的,按硕士生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对确定为博士生的,按博士生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对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中出现的三类情况,按以下方式处理。一是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二是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重启发放,但不再补发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三是实行一年多次论文答辩并申请毕业的,或学生符合高校研究生培养计划可以申请提前毕业的,自学生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次月起,停发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二、准确掌握学籍信息

各高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部门要会同本校学籍管理部门,及时准确掌握研究生学籍信息,明确每个学生的学制年限,尤其对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手续、提前毕业的研究生,要给予重点关注。

每月要通过与学籍信息进行比对,确保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与学生学籍状态相匹配,严格做到按标准发放,不多发、不漏发。

各高校要结合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良好生 2

活作风,激励受助学生自强自立、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报效国家。

请相关高校严格按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扎实组织开展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发放等管理工作。对发放不及时、不足额的学校,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要求,约谈主管领导,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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