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校省级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发表于:2017/10/26 10:47:12      编辑:徐立勋      访问:        关闭

山东省高校省级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广大青年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使他们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山东省高校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二、评选范围和比例

(一)评选范围

  全省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国家承认学历的社会力量举办的高校有学籍的普通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高职)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评选比例

1.优秀学生按学生总数1‰的比例确定候选人。

2.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总数05‰的比例确定候选人。

3.先进班集体按班级数1‰的比例确定候选班集体。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习成绩优异。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学年内获得校级优秀学生称号,或在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为稳定学校大局积极开展工作。

2.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工作成绩优异,为学校、院系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成绩优异,学年内无考试不及格现象,综合测评成绩优秀和德育测评成绩优秀。

4.学年内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在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为学校工作做出重大贡献。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委成员政治坚定,作风扎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凝聚力强,能充分发挥班委在班级中的核心作用,团结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开展思想教育、科技文化和文娱体育活动,课余生活丰富多彩。

2.班风积极向上,朝气蓬勃,健康文明;全班同学热爱集体,崇尚科学,遵纪守法,班内无重大违纪行为;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能圆满出色的完成学校、院系交给的各项任务。

3.全班同学作风严谨,勤奋好学,互帮互学,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原则上全体成员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学年内被评选为校级先进班集体,或在某方面成绩特别突出。

(四)评选程序

1.山东省高校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要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可由学校明确1个处室负责,并吸收相关处室或组织共同参与实施。

2.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充分酝酿,通过民主评选产生。

3.先进班集体的提名要有学生代表参加,并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班集体同学代表的意见,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

4.被推荐的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及先进班集体候选名单,要在校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大家监督。

5.由学校审查同意后,填写登记表一式二份,报省教育厅审查。

6.省教育厅组织评审,并公布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名单。

(五)表彰和奖励

   山东省教育厅每年将对评选出的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进行表彰。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由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并由所在学校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获得省级先进班集体称号者,由省教育厅颁发奖状,并由学校一次性发给一定数额的奖励,作为班级活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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