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16/10/18 00:00:00      编辑:      访问:        关闭

各有关学院:

为了加强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保证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遴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青科大字[2003]246号2011年7月14日修订)、《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青科大字[2003]247号)的相关规定,本年度将开展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各学院要严格按照遴选条件和组织程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日程
1、10月18日-10月24日:个人申请,拟申报人员向学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同时实行申报人个人承诺制度,申报人员要如实填写反映个人学术水平的材料;
2、10月25日-10月31日:所在学院进行初审;
3、11月1日-11月14日:研究生处及相关部门进行复审;
4、11月15日-12月8日:博导材料外审
5、12月9日-12月15日:学科评议组对申请博导材料进行学科评议;
6、12月16日-12月26日: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会议,开展导师遴选工作;
7、12月31日前 公布导师遴选结果。
审核人须严格按文件要求进行审核,以确定申报人员参评资格,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材料审核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审核人对审核材料负责,签字或盖章。
二、遴选范围
1、博导:面向我校现有博士学位授权点遴选。申报人员限于我校全职在岗工作的千人计划专家、青年千人计划专家、泰山学者、青年泰山学者和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人才团队核心成员;
2、硕导:面向我校现有硕士学位授权点遴选;
3、导师资格认定:在外单位已聘为博导、硕导的老师,转入我校须进行博导、硕导资格认定。
三、申请材料具体要求:
博导:
1、申请教师认真填写《青岛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5份),《青岛科技大学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信息简况表》(一式1份),同时附本人正式发表论文、科研项目或获奖成果的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5份(佐证材料按序分装成册),经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合格后,以学院为单位将材料(包括电子版)报送校学位办公室;
2、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需交评审费1000元。
硕导:
1、申请教师认真填写《青岛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3份),《青岛科技大学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信息简况表》(一式1份),同时附本人正式发表论文、科研项目或获奖成果的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3份(佐证材料按序分装成册),经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合格后,以学院为单位将材料(包括电子版)报送校学位办公室;
2、各学院需单独提交初审名单汇总表并排名,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导师资格认定
申请教师认真填写《青岛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审核表》或《青岛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审核表》(一式2份),《青岛科技大学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信息简况表》(一式1份),同时需提供本人遴选为博导、硕导的文件复印件以及本人正式发表论文、科研项目或获奖成果的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2份(佐证材料按序分装成册)。
四、博导遴选佐证材料起止时间:2011年1月1日-2016年10月18日;硕导遴选佐证材料起止时间:2013年1月1日-2016年10月18日;导师资格认定佐证材料起止时间:2013年1月1日-2016年10月18日。
五、请各相关部门严格按规定日程开展工作,逾期材料不予受理。
六、对以上遴选事宜,如有异议,请实名反映到研究生处或纪委监察处。
研究生处: 纪委监察处:
电话: 88958629 电话:88956976
E-mail:kdxwb2016@163.com E-mail:kdjw@qust.edu.cn
研究生处
2016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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