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规范研究生外国语水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凡在本校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在学制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各环节,修满规定学分,通过论文答辩并符合学籍管理规定,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学位时,其外语水平除应达到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外国语学习的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才能受理其学位申请并发放学位证书。
1.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 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大学英语六级≥60分,量化分值为10分,未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但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50分(标准分≥355分);且其科研成果量化分值≥30,盲评和答辩成绩为良好或以上即可。
研究生入学前四年和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的成绩为有效成绩,若上述成绩不在该有效期内的,须在研究生在读期间重新参加六级英语考试。
艺术专业研究生参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要求执行
2.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50分(标准分355分),科研量化分值≥5分,但英语六级成绩40分(标准分≥285分),且其科研量化分值≥20分,盲评和答辩成绩为良好或以上即可。
3.英语水平未达到上述要求者,可在该届研究生毕业之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校级学位英语考试,且成绩≥60分。若毕业前仍未达到要求者可在毕业半年后参加校学位英语考试,成绩≥60分也可授予学位。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但未达到上述外语水平要求者,学位评定委员会不受理其学位申请,但准予毕业。毕业后在学籍管理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达到要求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可受理其学位申请,并向通过者发放学位证书。逾期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或未提交申请者,取消其申请资格。
本规定自2011届毕业研究生开始生效,解释权归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