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大力弘扬求是、拓新的科学精神,弘扬我校优良的学术传统,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学术氛围,鼓励广大研究生在学术上勇于攀登、不断进取,为学校“五有”高水平大学和“双一流”建设贡献力量。学校决定举办青岛科技大学第十届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弘扬科学精神,激励自主创新
二、参评对象
青岛科技大学全日制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在职学生除外)
三、评选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积极要求进步,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集体,崇尚科学,身心健康;
2 学习成绩优秀,研究生期间所有课程没有不及格,理论功底扎实,国家英语六级考试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能够潜心钻研,勇于实践,富有创新精神。如果是毕业生,要求论文首次学术不端检测重复率不超过20%;
3 积极从事研究生科技创新活动,崇尚科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读研期间,发表过高质量论文,并且要求以第一作者的身份。社会科学类专业至少发表1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至少发表2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或者根据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计分办法量化分值理科≥50分,工科或人文类学科≥30分;
(2)获得过专利或在国家和省级科技创新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
(3)积极宣传或组织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曾在促进我校课外科技活动的发展方面做出一定的贡献;
(4)积极参与导师课题研究,并在其中做出重要贡献。
四、评选程序
本次活动的评选程序分为初评与复评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初评(2018年5月2日-2018年5月16日,初评包括学生申请阶段和学院审核推荐阶段)
1、学生申请阶段
时间:5月2日—5月8日,需要准备的材料:(1)研究生 “学术之星”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2)相关证明材料(已发表论文,正式录用函,专利证书、学术专著等成果的佐证材料)(3)成绩单(盖学院公章)(4)主要事迹(800字)
2、学院审核推荐阶段
时间:5月9日-5月16日,各学院对参评学生进行全面审核,择优公示后推荐到学校,具体推荐名额分配如下(硕士、博士不限):化工学院4人、化学院3人、高分子学院3人、机电学院3人、自动化学院、材料学院、经管学院、外语学院、数理学院、环境学院、信息学院、艺术学院、马克思学院、法学院、传播学院、海洋学院各1人。
第二阶段:复评(5月17日-5月22日)
1、为了更好的向全校学生展示研究生“学术之星”的风采,体现公平公正,复评采用公开答辩的形式,并按学科专业分组进行。本届研究生学术之星全校不多于10人,原则上,社科类专业产生不多于3名学术之星,理工类专业产生不多于7名学术之星(博士不多于1名),具体名额根据全校推荐情况择优进行调整。
2、复评答辩由相关专业教授组成评审组负责打分。评审组成员应是教授并获得硕士指导教师资格两年以上,参评学生的指导教师应回避。
3、答辩预计安排在5月22日下午,答辩时间每人6分钟,其中个人陈述不超过3分钟(以展示个人主要成就、科技创新成果为主,不论述科研项目的理论基础等),评委提问3分钟。
五、评议
通过专家评审组评议,评选出青岛科技大学第十届研究生“学术之星”,在全校公示。由研究生院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2000元/人。
六、说明
1、评比成果为研究生就读期间(截至2018年4月30日)产生的学术成果。若发现申请人所提交材料存在虚假行为,将取消该申请人评选资格;
2、各参评同学对自己申报的成果有举证的义务,并相互监督,对于抄袭、虚报、谎报成果的同学,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并报学校处理;
3、有1名以上推荐学生的学院请按推荐顺序填报学院“学术之星”推荐汇总表;
4、请各学院将推荐学生材料于5月17日前上报至研究生院,过期视为放弃。学术之星申请表、学院“学术之星”推荐汇总表和主要事迹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邮箱qustyanjiusheng@163.com,学术之星申请表纸质版上交至研究生院(四方校区:行政楼316-2;崂山校区:行政楼3017),其他佐证材料在答辩时由学生本人带到答辩现场供评委查阅。
附件:
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申请表.doc
青岛科技大学第十届研究生学术之星推荐汇总表.xls
研究生院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