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教研[2017]1号)文件精神,深化和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探索和构建多样化、多层次符合博士研究生招生规律的机制与模式,扩大博士生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切实选拔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创新人才,提高博士生招生、培养质量,我校决定开始实行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以下简称“申请制”)改革。
一、组织领导
“申请制”属我校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部分,须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各学院须成立由院长或分管院长及博士生导师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并由院长或分管院长任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本学院博士生的申请、审核工作。各学院需根据“申请制”工作要求制定符合本学科特点的审核方案。
二、招生导师和计划
凡当年列入我校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的两院院士、“千人计划” 国家特聘教授、“万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奖励”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人才团队领军人才等博士生导师均可在当年博士生招生总指标内,通过“申请制”选拔的方式,招收1名博士生,且招生指标不单列。指导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近五年在国家和省级学位论文抽查中出现“不合格”结果的导师不允许通过该方式招收博士生。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全日制(双证)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所申请专业在毕业学校具有博士学位授权资格;且硕士毕业专业与所申请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专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在某一领域或某些方面有特殊学术专长及突出学术成果;
(四)具有较强的外国语交流能力,原则上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TOEFL≥72或IELTS ≥5.5 或CET-6≥426。其它语种水平参照其评价体系(限我校招生简章本专业规定语种)。
四、申请材料
1.《青岛科技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专家推荐书两份,须由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博士生导师分别签字出具。推荐专家必须亲笔签字,推荐专家不能为所报考专业的导师;
3.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和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
4.本科及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本科、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5.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往届生)或论文摘要(应届生);
6.在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能力或成就的材料,如专利等;
7.个人陈述书(3000字左右)。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的主要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研究生期间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计划或设想;
8.《青岛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政治审查表》。
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如实提供上述所列申请材料。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五、审核程序及办法
(一)资格审核。申请者将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者方可进入复试环节。
(二)学院复试审核。各学院须按照一级学科或相近二级学科成立由5名以上(含5名,申请人选择的导师必须参加审核工作)博士生导师组成的审核工作小组,审核工作小组成员分别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根据招生专业的实际情况采取面试或笔试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对申请者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2项:
1.专业素质和能力审核:各学院应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和申请人具体情况,设计符合本学科形式的审核方式,以充分考察申请者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能力、培养潜质及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等,并进行外国语或专业外语(如文献阅读、写作、口语和听力等)测试。应用性学科专业还可安排相应形式的实践内容审核,辅助考察申请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综合素质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人文素质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及心理状况等方面。
(三)审核结束后,审核工作小组成员按照无记名制分别对申请者的审核情况进行打分,并按照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科目给出每位申请人的外语及两门业务课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所有审核内容各学院都应有可以复查的审核记录材料。面试各环节全程录音录像。
六、体检
申请人须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录取
各学院遵照宁缺勿滥、择优录取原则,按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的名单将公示5个工作日。未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名单,导师和学院不得向申请人承诺录取。
通过“申请制”选拔的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毕业就业、缴纳学费政策及奖、助学金政策与其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相同。我校“申请-审核”制只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确定拟录取后不允许更改录取类别。录取前须将组织关系、人事档案等转入我校相关学院,否则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
八、申诉渠道
考生如对审核、复试或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有关部门(研究生院、纪检监察室)进行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初步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人员进行复议。招生过程中任何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其他
1.“申请制”录取的博士生不再参加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及复试,但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个人电子彩色照片。
2.学校将加强对各学院“申请制”工作的管理,并对录取的学生进行跟踪评估。对于违背规范的成员,免除其成员资格,暂停其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并且3年内不得再被聘为领导小组、审核工作小组成员。对出现问题的学院,将视具体情节给予暂停 “申请制”招生资格、削减招生计划等处理。
3.本方案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